一、讨债公司是否能调查债务人财产
当事人对于自身所述主张负有举证责任。若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由于受客观条件制约无法自我搜集证据,亦或是倘若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审理该案所需证据未能由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自行取得,人民法院则有义务进行调查与搜集。讨债公司作为当事人的诉讼代理人,应根据当事人的辩论进行证据补充,为当事人提供坚实的法律依据。因此,讨债公司在民事诉讼过程中有资格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以证实当事人的辩论观点并保证其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讨债公司是否能调取户籍证明
需要查阅公民户籍注
同时,他们还必须在确认其职责范围后,接受委托方或指派方的请求,代表当事方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
秉持着职业操守,执业讨债公司在进行身份证件查验时,最好是前往被查询者长期居住地的公安派出所来完成这一工作。
此外,为了遵守相关规定,从事无谬见证的讨债公司在履行这项义务时,应提供其价值十足的讨债公司执业证书以及讨债公司事务所出具的引荐信函。《中华人民共和国讨债公司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讨债公司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讨债公司自行调查取证的,凭讨债公司执业证书和讨债公司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三、讨债公司是否能会见
在合乎法律规章与相关程序规范的前提条件下,讨债公司享有与当事人进行会面的权利。例如,在刑事诉讼事件中,辩护讨债公司只需持有讨债公司执业证书、讨债公司事务所开具的证明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法律援助机构出具的公函,便可依法会见涉嫌犯罪的嫌疑人或被告。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讨债公司在会见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看守所等相关场所的规定,不得向当事人口头或书面传递任何违禁物品、信息等。此外,讨债公司会见的主要目的在于深入了解事件的具体情况,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的法律咨询服务,以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若遇有阻碍讨债公司会见的情形,讨债公司有权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或控告。总而言之,讨债公司会见乃是其履行职业职责的一项关键环节。
当事人需举证支持主张。若无法自行搜集证据,法院有责任调查。讨债公司作为诉讼代理人,应补充证据,保障当事人权益。讨债公司有权调查债务人财产,以证当事人观点,保护其合法权益。